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及《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工会第四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均由全体代表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三、经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工会第四届委员会由9人组成,提出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10名,差额1名;工会第四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提出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4名,差额1人。
四、各委员会的候选人建议人选,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经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由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五、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六、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上方的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的姓名填入“另选他人姓名“对应栏内即可;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七、进行差额选举时,“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工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选票”和“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工会第四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各一张,由代表分别填写,在同一票箱依次投票,分别计票。
八、进行等额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当选。
九、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选票一律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位置要端正,字符要准确,字迹要清楚。若另选他人,其姓名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不予计票。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除特殊情况经大会主席团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填选票。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十一、选举大会设监票人6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荐,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均从参加会议的未被提名候选人的代表中产生,并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员6名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投票选举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台就座的代表、其他代表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与发出选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然后进行计票。
十三、工会委员会委员的选举,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
十四、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选举,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
十五、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时,按姓氏笔画为序,另选他人的名单按得票多少为序。
十六、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工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中,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1名。
十七、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工会第四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中,用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1名。
十八、选举产生的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名单需报校党委和山东省教育工会审批后,方可生效。
十九、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讨论,大会通过后生效,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