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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山东开放大学(以下简称“山东开大”)开放教育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开放教育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与和谐社会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山东开放大学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和山东开放大学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激励全省开大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繁荣开大校园文化;关注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体现以学生为本、服务学习型社会的办学理念,努力实现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目标,为建设新型开放大学,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山东开放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担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奖学金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市级(直管县)开大(电大)、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各参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订相应的工作意见,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
三、奖助对象和名额分配
(一)奖学金
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山东开大开放教育所有在读学生。截止到当年3月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待毕业状态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奖励名额按上年底山东开大在读生人数2‰左右设置,根据各市级(直管县)开大(电大)在读生人数分配。凡配套设立本级开大(电大)奖学金的单位优先分配名额。
(二)助学金
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山东开大开放教育在读学生。截止到当年3月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待毕业状态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资助名额按上年底山东开大在读生人数的1‰左右设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市级(直管县)开大(电大)在读生人数并参考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分配。凡配套设立本级开大(电大)助学金的单位优先分配名额。
四、标准
奖学金和助学金均由山东开大专项拨款,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五、申请条件
(一)奖学金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4.原则上要求入学一年以上,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的学生方可申请,第二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
5.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6.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善于合作、乐于助人,带动班级其他同学努力学习,能较好地克服工学矛盾,在工作岗位上有较好的业绩或贡献。
事迹突出,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对社会做出较大贡献者,不受名额限制。
(二)助学金
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生活俭朴。
3.经学校认定的残障学生、在校期间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学习认真,各门课程成绩合格(60分)以上。
5.同一年度奖学金和助学金不能同时申请。
六、评定程序
(一)奖学金
1.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度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于每年春季学期初发布年度奖学金评选通知,部署当年奖学金评审工作。
3.各参评单位按照要求开展奖学金初评工作。学生个人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山东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各学习中心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各市级开大(电大)进行审核推荐,于当年的3月底向山东开大报送候选人名单和材料。报送之前,须公示一周。
4.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参评单位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评审,拟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后公示一周,无异议,上报山东开大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山东开大统一发文公布奖学金获奖名单,予以表彰,并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助学金
1.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实行差额评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度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于每年春季学期初发布年度助学金评选通知,部署当年助学金评审工作。
3.各参评单位按照要求开展助学金初评工作。学生个人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填写《山东开放大学助学金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各学习中心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各市级(直管县)开大(电大)进行审核推荐,于当年的3月底向山东开大报送候选人名单和材料。报送之前,须公示一周。
4.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参评单位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评审,拟定资助人员名单,并公示一周,无异议,上报山东开大校长办公会审议、资助学生名单。
七、发放和管理
(一)奖学金
1.山东开大于每年12月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所在办学单位,同时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由所在办学单位组织颁发给学生个人。
2.山东开大纪委纪检监察室、教务处接受奖学金评选与奖金发放举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取消评奖资格。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山东开大将撤销其所得奖项,收回荣誉证书,追缴已颁发的奖金,并责成所在办学单位对学生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助学金
1.山东开大于每年12月前将助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所在办学单位,由办学单位发给学生本人。
2.各参评单位要对申报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3.山东开大纪委纪检监察室、教务处接受助学金评选和发放举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取消资助资格。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山东开大将追缴已颁发的助学金,并责成所在办学单位对学生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八、其他
本实施意见由山东开大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助)学金实施意见》(鲁电大教务字〔2017〕107号)同时废止。